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 CJ/T 322-2010 标准第一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的分类和规格、结构和材料、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再生水、污水处理用的臭氧发生器。化工氧化、造纸漂白及食品工业消毒杀菌等应用的臭氧发生器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7521.1-2005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
GB/T 13306 标牌
GB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4050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T 15438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GB 19517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符号、缩略短语适用于本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符号、缩略短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术语和定义
3.1.1 介质阻挡放电
在被介电体阻隔的电极和放电空间,施加并升高交流电压产生的气体放电现象。
3.1.2 臭氧发生单元
产生臭氧的基本条件,由介电体与被其分隔的电极和放电空间组成。
3.1.3 臭氧发生室
由单组或多组臭氧发生单元组成的装置。
3.1.4 臭氧发生器
氧气或空气通过介质阻挡放电方式产生臭氧所必需的装置。
3.1.5 臭氧系统
臭氧发生器、气源装置、接触反应装置、尾气处理装置、监测控制仪等设备组合的部分或全部。
3.1.6 标准状态
在温度T=273.15 K(0℃),压力P=101.325KPA(标准大气压)时的气体状态。
注:除非特别指明,本标准中提到的气体体积、气体流量以及臭氧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值。
3.1.7 臭氧浓度
臭氧发生器出气中的臭氧含量。
3.1.8 臭氧化气
臭氧发生器产生的含臭氧的气体
3.1.9 臭氧产量
臭氧发生器每小时产生的臭氧量。
3.1.10 臭氧电耗
产生1kg臭氧消耗的电能。
3.2 符号
C—臭氧浓度。
D—臭氧产量
P—臭氧电耗
3.3 缩略语
DBD—dielectric barrier discharge
NTP—normal temperature and press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