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臭氧发生器的分类和规格
4.1 臭氧发生器分类
4.1.1 按臭氧发生单元的结构形式,分为管式和板式。
4.1.2 按介质阻挡放电的频率,分为工频(50Hz,60Hz)、中频(100 Hz-1000 Hz)和高频(大于1000 Hz)。
4.1.3 按供气气源,分为空气型和氧气型。
4.1.4 按冷却方式,分为水冷却和空气冷却。
4.1.5 按臭氧产量,分为小型(5g/h-100g/h)、中型(100g/h-1000g/h)、和大型(大于1kg/h)。
4.2 臭氧发生器规格
4.2.1 臭氧发生器额定臭氧产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臭氧发生器额定臭氧产量规格
臭氧发生器
类型 |
单位 |
规格 |
小型 |
g/h |
5 10 15 20 25 30 40 50 70 85 100 |
中型 |
g/h |
200 300 400 500 700 800 1000 |
大型 |
Kg/h |
1.5 2.0 2.5 3.0 4.0 5.0 6.0 7.0 8.0 10 12
15 20 25 30 40 50 60 70 80 100 |
4.2.2 生产、订购应优先选用规格系列产品,特殊情况宜按相邻规格中间值选定。
5 臭氧发生器的结构和材料
5.1 结构
5.1.1 臭氧发生器由臭氧发生室、臭氧电源、冷却装置、控制装置与仪表等组成。
5.1.2 臭氧发生器结构应满足不同应用条件的外接臭氧系统设备连接要求。
5.1.3 属于压力容器的臭氧发生室应按压力容器要求进行设计、加工、检验,并提供压力容器检测认证的原始文件。
5.1.4 臭氧发生室的外观不应有机械损伤,对于尖锐伤痕及表面腐蚀等缺陷均应修复,修复深度不应大于板厚的5%,修复斜度不小于1/3,否则应补焊,焊缝应光滑平整。
5.1.5 臭氧发生器应在合理位置设置流量、压力、温度等检测仪表,检测臭氧化气流量。应根据仪表系数与被测气体密度的关系,确定流量仪表的设置位置(在臭氧发生室进气端或出气端)。
5.1.6 臭氧发生器应在合理位置设置有关的阀门、仪表等,实现臭氧化气流量的调节。
5.1.7 臭氧发生器所用电气设备的设计应符合GB19517的规定。
5.1.8 大、中型臭氧发生器电源柜防护等级应符合 GB4208的规定,不应低于IP44
5.1.9 大、中型臭氧发生器电气设备的功率应能根据需要进行调节。
5.2 材料
5.2.1 臭氧发生单元介电体应采用绝缘强度高、耐臭氧化的玻璃、搪瓷、陶瓷等材料,或其他已经证明同样适用的材料。
5.2.2 裸露于放电环境中的臭氧发生单元金属电极应采用022Cr17NiMo2(S31603)等耐晶间腐蚀的奥氏体不锈钢、钛等耐臭氧氧化材料,或其他已经证明同样适用的材料
5.2.3 臭氧发生室、管道、控制阀门、测量仪表等接触氧化的零部件应采用耐臭氧氧化的材料。
5.2.4 臭氧发生器连接用的密封圈、垫片等接触臭氧部件应使用聚四氟乙烯(PTFE)、聚偏二氟乙烯(PVDF)、全氟橡胶等耐臭氧氧化材料,或者其他已经证明同样适用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