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要求 标准第三节
4 臭氧发生器要求
4.1 环境条件
4.1.1 臭氧发生器额定技术指标检测的环境条件要求:
a) 环境温度20℃±2℃,相对湿度不高于60%;
b) 冷却水进水温度22±2℃.
4.1.2 臭氧发生器正常工作条件要求:
a)环境温度不高于45℃,相对湿度不高于85%;
b) 冷却水进水温度不大于35℃.
4.2 供气气源
4.2.1 臭氧发生器对各类气源要求参见表2.
表2 供气气源指标
气源种类 |
供气压力/Mpa |
常压露点/℃ |
氧气体积分数/% | |
空气 |
≥0.2 |
≤-55 |
21 | |
空气PSA/VPSA
制氧 |
<1立方/小时 |
≥0.1 |
≤-50 |
≥90 |
≥1立方/小时 |
≥0.2 |
≤-60 |
≥90 | |
液氧 |
≥0.25 |
≤-70 |
≥99.6 |
4.2.2 应在臭氧发生器进气端配置精度不低于0.1ūm的过滤装置。
4.3 冷却水
4.3.1 直接冷却臭氧发生器的冷却水应满足一下条件:PH值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氯化物含量不高于250mg/l,总硬度(CaCO3计)不高于450mg/l,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不高于1NTU.
4.3.2 大型臭氧发生器宜采用闭式循环冷却系统。
4.4 额定技术指标
臭氧发生器的额定技术指标按标准状态(NTP)计算,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额定技术指标
|
臭氧产量 |
臭氧浓度(克/立方) |
臭氧电耗/(kw﹡h/kg) |
空气源 |
(按4.2选定) |
25 |
≤18 |
氧气源 |
(按4.2选定) |
100 |
≤9 |
(按4.2选定) |
150 |
≤11 | |
注1: 大型臭氧发生器的额定功率因数(cos∮)不应小于0.12.
注2:小型臭氧发生器产品额定技术指标可适当降低。 |
4.5 压力部件
臭氧发生室的安全阀、控制器件在臭氧发生器工作压力超过最高允许工作压力时,应及时可靠动作,保证安全,与压力有关的仪器、部件应提供合格证书。
4.6 气密性
臭氧发生室应满足强度、刚度要求并保证气密性要求,应符合GB150 的规定。
4.7 稳定性
臭氧发生器运行4h后,在设计的额定功率及进气流量的工况下,2h内臭氧浓度与臭氧电耗的变动值不应超过5%。
4.8 臭氧泄露
臭氧发生器在最高允许工作压力与额定功率时的臭氧泄露量应符合GB 3095-1996 的规定,1h平均臭氧浓度值不超过0.20毫克/立方米。
4.9 调节性能
对于大、中型臭氧发生器,臭氧产量的调节和控制范围应为10%~100%。
4.10 电气
4.10.1 臭氧发生器壳体、电源柜、防护网均应可靠接地,接地应符合GB14050的规定。
4.10.2 电路应通过介电强度试验和绝缘电阻验证确认其绝缘保护可靠有效。
4.10.3 电源柜内任何带电部件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被触及:
——借助于钥匙或工具;
——通过联锁开关断开电源后。该开关在打开保护罩后即起作用。
4.10.4 大、中型臭氧发生器的电源柜应设置紧急断电开关。
4.10.5 电源柜至臭氧发生室的高压电缆应具备相应等级的绝缘,并宜采用可靠的屏蔽措施;高压接头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