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发生器试验方法 标准第四节
7.1 臭氧浓度测定
应采用碘量法(化学法)或紫外吸收法(仪器法)测定臭氧浓度,碘量法(化学法)作为仲裁方法。臭氧浓度测定方法应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7.2 臭氧产量测定
7.2.1 方法
同时测定臭氧发生器的臭氧浓度及臭氧化气流量,计算臭氧浓度数值与臭氧化气流量(标准状态)数值的乘积,即为臭氧产量数值。
7.2.2 计算式
臭氧产量按式(1)计算。
D=C*Q ………………………….(1)
式中:
D—臭氧产量,g/h,大型臭氧发生器的臭氧产量通常换算成kg/h表示,
C—臭氧浓度,g/m3或mg/l,本标准采用标准状态下的质量浓度;
Q—臭氧化气流量,m3/h。
7.2.3 臭氧化气流量测定
大、中型臭氧发生器使用的气体流量计、压力表的准确度不应劣于1.5级,温度计的准确度应在±0.2℃以内。测得的气体流量值应按流量计的种类进行温度压力修正计算,得到标准状态的流量值。
流量计安装在臭氧发生室进气端的,应将气体流量值换算为出气端臭氧化气流量。具体修正公式及参数参见附录B.
7.3 臭氧电耗测定
通常臭氧电耗仅涉及臭氧发生器自身从供电电网获取的电能,不包括气源制备和其他间接用电量。
7.3.1 方法
同时测定臭氧发生器的臭氧产量及其取自供电电网的有功功率,计算此电功率与臭氧产量的比值即为臭氧电耗。
7.3.2 计算式
臭氧电耗按式(2)计算。
P=W/D ..................(2)
式中:
P—臭氧电耗,kW*h/kg;
W—有功功率,kW;
D—臭氧产量,kg/h。
7.3.3 测定要求
7.3.3.1 臭氧产量按7.2的规定测定。
7.3.3.2 有功功率可用模拟式(指针)功率表或数字式功率表,也可采用多功能电量表的有功功率档测得,其准确度不应劣于0.5级。
7.3.3.3 当臭氧发生器的臭氧产量稳定时,可用电能表(电度表)测臭氧发生器在一段时间内消耗的有功电能量,此电能量与所用时间的比值为有功功率值。
7.3.3.4 大、中型臭氧发生器应同时测量功率因数。
7.4 额定技术指标和性能参数
臭氧发生器的额定技术指标检测应符合6.1.1要求。臭氧发生器应在设计的额定功率及进气流量的工况下运行。
臭氧浓度按7.1检测,臭氧产量按7.2检测,臭氧电耗按7.3检测。
检测报告格式参见附录C.
7.5 压力检测
臭氧发生室压力检测应符合GB150的规定。
7.6 气密性
臭氧发生室气密性应符合GB150的规定
7.7 稳定性
臭氧发生器运行4h后,在设计的额定功率及进气流量的工况下,2h内至少测定5次(时间平均分布)臭氧浓度和电耗,测定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除以平均值,所得结果即为变动值。
7.8 臭氧泄露
按GB/T15438测定。在放电室出口端1.0m范围、1.0m高度检测臭氧泄漏量。
7.9 调节性能
改变臭氧发生器进气流量和功率,按照7.2的方法测定臭氧产量,测试臭氧产量的调节范围。
7.10 电气
按GB7521.1—2005中8.2.2进行低压电路的介电强度试验,并按8.3.4进行绝缘电阻验证。